admin 发表于 2012-9-21 00:20:45

揭阳市大幅上调医保待遇标准的惠民政策

 我市大幅上调医保待遇标准的惠民政策,在社会收到很好反响。针对市民关心关注的一些医保政策上、程序上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为市民答疑解惑。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了,老百姓都感到“给力”,但也有个别城乡居民认为,对于那些一年到头都不生病的人,30元没必要花,如何正确看待这种观点?
  医保科:一个人难免生病,每年参保则可以享受年度累计最高16万元的医保。假设一个人常年不生病,一年缴费30元,如每年缴费标准不变的话,那么他10年才缴纳300元,在10年间,只要城乡参保人生一次病,就可能享受最高16万元的医疗保险,这是一笔十分浅显的明白账,相信谁都明白,基本医疗保险确实是一项“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从另一深远意义来说,即使参保人真的常年不生病,他每年参保的30元其实也帮助了那些生了病的人,等于献了爱心、做了公益。而一旦自己生病,也能享受到被其他参保人帮助的权利,最大限度减轻自己家庭的经济负担。
  记者:《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除了整体上调待遇标准外,是否还有其他特别规定?
  医保科:是的。《方案》对特殊病种(只限恶性肿瘤、透析疗法、器官移植)的医疗费用给予照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分市内或市外、定点或非定点统一为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不分在职或退休、市内或市外、定点或非定点统一为95%.
  记者:参保人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在市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具体还有什么不同?
  医保科:城乡居民就医,原则上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本市转诊)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4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在职80%,退休85%.除了报销比例,市内、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也有所不同。由此可见,参保人最好选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争取享受最大的报销比例和最低的“起付线”。
  记者:有市民提出疑问,如果一年内多次生病住院,每次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都不超过6万元,那么如何享受超过6万元才可报销的大额补充医保?
  医保科:参保人就医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情况将在医保系统内留下详细记录。一年内参保人就医,单次产生的费用低于6万元,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如果参保人多次住院,不管每次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是否低于6万元,只要年度费用总额累计超过了6万元,那么超过6万元以上的部分就自动转为大额补充医保赔付。
  ◆医保小贴士
  1.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一般分布在乡镇、基层。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通常县、区、市级医院都是二级以上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其资质的获得需要通过更为严格的评审。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生病就医时应优先选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越低的定点医院就医,可获得的医保报销比例越大。
  2.按市政策规定,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2万元限额是指基本医疗费用限额。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6万元限额是指实际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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