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月1010元
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0元。这是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的。近日,市政府就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上述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还是不够生活 同感 物价狂涨,工资不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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