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良格 发表于 2013-3-19 09:47:19

深圳明起抓电单车非法营运 查获两次一律拘留

 电单车载客成为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深圳发生“涉摩涉电”违法犯罪案件(含两抢案件)1115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6人死亡。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明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禁摩限电“百日行动”,主要解决中心城区、重点道路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黑点,通过在各区设立“严管示范路段”的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全市道路。
  昨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共有摩托车数万辆、电单车超过50万辆,主要分布在城中村及原特区外的偏远厂区、自然村落等。涉及摩托车、电单车交通死亡事故占全年死亡交通事故的20%,占伤亡交通事故的近40%,多数事故还存在伤者难以得到足额赔偿和有效治疗的问题。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原特区内全面实施禁摩,原特区外除光明、坪山、大鹏等新区部分接驳其他城市区域道路外,已大部分实施禁摩,宝安区的6个街道、龙岗区的7个街道和龙华新区的4个街道已通告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电单车限行范围包括196条道路及10个重点片区。
  谈到“禁摩限电”的目标时,该负责人说,争取做到原特区内无摩托车(特种摩托车除外)上路行驶,基本无电单车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行驶。原特区外“禁摩”区域内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明显减少,基本无摩托车非法营运聚集点(3辆以上摩托车聚集)。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建立政府主导、捆绑执法的“禁摩限电”模式,各区成立联合整治小组、各街道组建综合执法队,做到各职能部门每天有执法安排,每周各区、各街道有多部门联合行动,每月全市有大规模统一行动。对利用电单车、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获2次(含2次)以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做出罚款处罚。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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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标电单车9月10日起不得上路
  昨日,市公安局、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表示,即日起禁止深圳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今年6月10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举报或检查发现仍销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今年9月10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即日起至8月31日为使用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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