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将能领到生活困难补助
从今年起,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将能领到生活困难补助。目前,我市的县一级卫生部门,正在抓紧联合相关部门制订有关审核标准和筹措配套资金,组织各地进行申报。补助对象可以把自己的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先登记在村委会或卫生院,以便各地组织申报时联系。本月18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节目中,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其父是上世纪60年代的农村赤脚医生,最近听说省政府要给他们发放生活补助,请问应当如何申领这一补助?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补助对象
须具4个条件
据了解,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的重要力量,在当年医疗条件有限,医护人员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解决这部分人目前生活困难问题,我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这部分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补助资金
各级按比例负担
据介绍,此次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其补助标准为:1.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2.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3.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4.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补助政策由各地制定。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分级负担。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市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目前,市级财政16%的补助金已下沉给县级财政负担,各县(市、区)的补助情况由各地视当地财力而定。因此, 我市有关补助对象到时拿到的补助资金可能会与省文件规定的标准有所差别。
申报程序
可到村委会或卫生院登记
那么,符合条件的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应当如何申报呢?据介绍,补助对象首先应向村委会申报并由村出证明再进行公示,然后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和公示,再报县、市有关部门,最后报省备案。
“目前,县一级卫生部门正在抓紧联合相关部门制订有关审核标准和筹措配套资金,很快就会组织各地进行申报。”该负责人还提醒,有关补助对象可以把自己的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先登记在村委会或卫生院,以便各地组织申报时联系。对于赤脚医生有效证明文件遗失的,可以通过自己提供证明材料(工作履历)请村民证明,然后由村委会出示证明书的形式给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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