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少女在深圳遭遇车祸身亡!
昨天,来自广东揭西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两名受害女孩分别来自广东揭西县和梅州市,一名叫张瑞凌,今年24岁,是他的外甥女;另一名女孩是叫唐璐璐,今年23岁,和张瑞凌是大学同学。2010年,两人从广州大学毕业后一起来到深圳,在深圳一家外贸公司上班。这两个女孩子平时都很乖巧,也很孝顺父母。唐璐璐是家中独女,其母亲听到这个噩耗后,几乎晕厥。前日凌晨3时许,一男子酒后驾驶一辆GTR跑车载3位年轻女子从某酒吧,飙车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时,连撞两辆出租车,致其中一辆出租车起火,车内3名司乘人员当时死亡(详见本报昨日A6《珠三角》版),该男子事发后逃逸7个小时左右后自首。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肇事逃逸司机血液检测结果为90.2,超出醉酒驾驶10.2,目前,侯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故现场。记者轩慧摄
记者了解到,驾车者侯某并不是车主本人。据调查,该辆跑车登记资料显示,车主为许某辉,1985年出生,汕头市人。有信息显示,许某辉的家庭经营着深圳市天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红色GTR的上牌时间为2011年。
质疑一
逃逸数小时后投案,算不算自首?
前日凌晨3时跑车男侯某连撞2辆的士致3人死亡后,于7个小时后自首,被交警刑拘。交警部门当时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已经构成醉驾。
酒驾者侯某肇事后逃逸,并在长达7小时后才到福田交警大队自首,这能否算自首情节?
回应: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认为,侯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但其事后7个小时左右才投案,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确实属于自首。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认为,侯某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才能够认定其有自首行为。
质疑二
7小时后的酒精浓度是否有效?
侯某逃逸7小时后自首,在这7小时内,侯某如果用其他方法稀释其体内的酒精浓度,交警的测试结果是否属有效证据呢?
回应:深圳大学法学院陈正沓教授认为,醉酒程度是今后法院判断侯某量刑的一个参考标准,办案部门可根据侯某体质等方面倒推其在7小时前的酒精浓度。
而张兴彬律师认为,为避免交通肇事者企图逃逸后稀释其酒精浓度,以此摆脱其醉驾的事实,应该完善相关方面的立法、在量刑上规范化,比如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在量刑上加重、加大经济处罚,让肇事者“不敢逃逸”。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则认为该事故中侯某的情况,最终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多少对最终案件的判罚所起到的影响微乎其微,因为侯某对酒后、超速、逃逸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法院最终应当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质疑三
来的是肇事者吗?有没有顶包?
肇事司机逃逸7小时后,才到交警大队自首,来的是肇事者本人吗?有没有找人顶包?受害女乘客的舅舅张先生向记者表示,当天车祸中,跑车司机受了伤,下巴有一个很大的裂口,在医院缝了七八针,然而前日前去自首的侯某脸上却毫无伤痕。“当时我非常怀疑肇事者被人顶包,于是拍了几张照片。”
回应:拿着张先生提供的照片,记者分别找到了车祸目击者孙先生及当时的主治医生胡医生。虽然目击者孙先生以当时天色太黑无法判断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但华侨城医院当时接诊的胡医生,在收到照片后,表示初步判断照片内男子不是前天来医院缝针男子。
而张兴彬律师认为,警方可以通过酒吧录像、电子眼监控等技术手段调查是否存在“顶包”,如果肇事者找人顶包替罪,则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仅自首行为、悔罪表现不成立,而且还会被从重处罚,并且顶包者也构成包庇罪。
受害者
两名受害女乘客为大学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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