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副区长4年敛财3500万 二审判死缓
4年间,钟新明非法收受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其弟弟钟伟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港币3300万元、人民币213.3万元;上诉人吴伟光行贿港币3360万元,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并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维持以受贿罪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12年并对其非法购买的别墅予以没收及以行贿罪对吴伟光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一审判决。2007年至2010年期间,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不仅伙同弟弟钟伟明,抓住拆迁契机,帮助吴伟光非法获取土地开发权及补偿金,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2011年年底,深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吴伟光有期徒刑11年。
手法1 更改土地性质
一次受贿3300万港元香港买房炒股
2007年,深圳大运会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钟新明伙同弟弟钟伟明(深圳市中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始了他们非法置换土地受贿的敛财之道。
“(2007年)下半年,听说政府要还1.8万余平方米的两块土地给黄阁坑村及大围自然村作为商住用地。”据钟新明供述时回忆,当时他本想开发大围村所占用地,未想已被蓝湾公司老板吴伟光看中。为此,他转向主攻黄阁坑村的一块用地。执法人员查明,钟新明帮助龙岗区黄阁坑村将原宝安县批文13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置换为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随后,钟新明告知黄阁坑村有领导介绍的公司要开发这块土地。
不久,吴伟光前来找他商谈“合作开发”,说可以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换取土地开发权。钟新明跟钟伟明商量后,觉得吴伟光给的价格低了点,便向吴伟光提出要人民币3000万元,吴伟光立刻答应了。
为掩饰收钱行为,也防止吴伟光不给钱,兄弟俩商定,由钟伟明在香港以他老婆的表弟郑某松的名字注册了“宝诚公司”,由该公司与吴伟光的蓝湾公司签订协议,以保证金的名义收取蓝湾公司港币3300万元。2008年底,钟伟明提出将该笔港币用于在香港炒房,钟新明同意了。之后钟伟明用这些港元在香港买了两套房,分别登记在钟新明及其儿子和钟伟明名下,剩下的钱用来炒股。
手法2 帮人要补偿金
他人获6000万钟受贿60万港元
2007年下半年,吴伟光为使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坑华美中路102号一栋商业用途面积6916.64平方米的拟拆迁建筑获得高额拆迁补偿费,再次找到钟新明帮忙。
钟新明回忆道,吴伟光提出要按商业标准计算拆迁补偿。但他向体育新城办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得知吴伟光的佳民城百货大楼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属于没有任何报建和审批手续的非法建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给予补偿的,他最终指示体育新城办帮他制定了一个最优赔偿方案,虽然没有吴伟光提出的方案补的钱多,但对吴伟光很有利,而且在补偿的时候,吴伟光的商场本来没有那么多的商户(商场最顶上两层都是空置的),但却按照整个商场都有商户来补偿。据了解,该商城土地及建筑物货币补偿部分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多万元,其中3000余万元为不当补偿。
吴伟光在供述时也坦承,2007年9月和2008年2月,为了感谢钟新明再次帮忙,分两次送给钟港币50万元、10万元。
手法3 助他人拆迁
借政府工程名义拆掉钉子户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除吴伟光,许多公司老板也希望通过“塞钱”给钟新明,以帮助他们解决土地赔偿、市政建设或项目中标等事宜。
2006年龙岗区政府开展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项目,天基公司的南联旧改项目有一块20000多平方米面积的土地在深惠路扩建范围内。天基公司老板叶某东想用此块土地与同在南联旧改项目范围内已被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办公室征用的两块土地进行置换,但遭到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办公室的拒绝。
2009年,叶某东找到钟新明帮忙。“我同意了。后来天基公司南联旧改项目拆迁过程中遇到钉子户,又来找我,希望区政府给予支持。”钟新明讲到,在他的“关照下”,置换土地成功后,同年7月,叶某东为排除业主阻力,希望顺利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再次找到钟新明帮忙。为此,他召开了深惠路扩建工程协调会。
根据天基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钟新明在地铁、深惠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拆迁工作协调会议时,将天基公司拆迁事宜作为一个专门议题进行研究解决,决定由地铁、深惠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龙岗区拆迁办和龙岗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将这个拆迁事宜作为政府工程推进拆迁工作。最终,在龙岗街道办和拆迁办的努力下,天基公司完成了全部拆迁。2010年春节前几天,叶某东约钟新明在五洲宾馆见面,给了他一个装有50万港元的信封。
同年,钟新明在其弟弟钟伟明购买深圳某开发公司开发的别墅过程中,要求打折,并应该公司的请求帮助完善相关市政设施,使钟伟明以低价购房方式获利人民币213.3万元。
个人财产
副区长坐拥10套房产
四年期间,钟新明以权谋私,不仅获取了大量现金,也拿到了不少房产。为防受贿行为暴露,钟新明还会通过亲属帮忙掩饰。
2008年,龙岗医院工程和龙西河工程开始招标。宝嘉新公司为获得建筑承包权,找到钟新明的亲属钟木林(另案处理)帮忙,请钟新明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在钟新明的帮助下,该公司中标。为回报钟新明,钟木林向他提出将满园小区三栋107号商铺(登记价为人民币196.434万元)和108号商铺(登记价为人民币110.142万元)送给其以示感谢。钟新明为规避风险,将上述商铺登记在钟木林名下,但由钟新明实际控制。2009年初,钟木林又送给钟新明现金港币100万元。
南都记者通过权威渠道获悉,除涉案赃物满园小区三栋107号、108号商铺及兄弟俩以赃款在香港购买的房产外(兄弟俩每人一套),钟新明个人财产包括和兴花园A 1栋商铺7号,德兴城12栋、13栋、14栋、15栋商铺267号,奥林华府3号楼2单元2703号、2803号;钟伟明个人财产则有一栋深业紫麟山花园复式别墅。
延伸
四年龙岗四领导“落马”
南都记者通过查阅深圳市纪委官方网站———明镜网发现,自2009年至今,龙岗区已有四位重要领导落马。
2009年10月,龙岗区原区委书记余伟良、龙岗区政协原主席陈胜兴涉嫌违纪被调查。
2010年8月,龙岗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2012年5月,龙岗区政协原副主席钟华兴涉嫌经济犯罪,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黑金账目
●利用吴伟光想获得8997平方米土地开发权的机会,钟新明、钟伟明向吴伟光索贿港币3300万元;
●帮助吴伟光获得拆迁补偿,钟新明收受吴伟光港币60万元;
●帮助宝嘉新公司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钟木林港币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6.576万元的商铺两间;
●帮助叶某东获得土地置换及完成拆迁工作,钟新明收受叶某东港币50万元;
●帮助吴某杰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吴某杰港币80万元;
●帮助深业南方公司完善市政设施,钟新明在钟伟明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紫麟山花园别墅时要求打折,使钟伟明以低价购房方式获利人民币213.3万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