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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提高石内河河道行洪能力,保障沿岸各村防洪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2018年第二批治理任务项目清单的通加》(粤水规计[2018] 6号)、《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2018年治理任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石内河坪上段(坪上与船埔镇利坑自然村交界处至榕江河交汇口段)河道堤围种植物及违章建筑物进行全面清违清障,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凡在上述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垦、种植作物、林木、埋坟、竹林、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章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清理拆除的,将由政府组织施工单位按相关法律规定统一进行强制清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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