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揭西论坛后将可参与回复发表与同乡交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刻注册
x
粤国土资(预)函〔2010〕184号
发布时间:2010-12-0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耕地保护处
惠州、河源、梅州、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上报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博罗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惠市国土资〔2010〕519号)、《关于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河源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河国土资〔2010〕188号)、《关于对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五华段)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的请示》(梅市国土资报〔2010〕57号)和《关于要求对汕湛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揭西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揭市国土资〔2010〕93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惠州市博罗县、河源市紫金县、梅州市五华县和揭阳市揭西县,根据《关于印发我省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0〕433号),该项目已列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省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各有关局应按照《扩大内需项目与规划大纲衔接说明表》的要求,将该项目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未将按扩大内需项目与规划大纲衔接方式申报的建设用地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我厅审核该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予通过。
二、该项目拟投资规模187.09亿元,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三、该项目拟用地1430.1844公顷,其中,农用地1238.1643公顷(耕地400.8009公顷),建设用地110.6991公顷,未利用地81.321公顷。涉及占用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381.2387公顷。
其用地功能分区为:主线用地1094.2372公顷,立交用地199.42公顷,沿线设施用地23.2665公顷,连接线用地113.2607公顷。
四、用地单位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各有关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该项目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用地的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厅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各有关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2年12月6日。各有关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未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若项目用地规模及用地选址未发生变化,可在用地预审意见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长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项目在用地预审有效期内未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