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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海内外各界人士、乡贤、法人和社团组织爱国爱乡、热心揭西发展、热情捐赠公益的桑梓情怀和崇高品德,鼓励捐赠行为,带动更多乡贤思想回归、行动回归、资本回归、信息回归,促进揭西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揭西县印发了《揭西县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褒奖意见》,并于4月19日起实施。
一、褒奖表彰对象
1、 自愿捐赠兴办揭西县各项公益事业的海内外各界人士、乡贤、法人和社团组织。
2、组织、协调、支持揭西县各项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海内外社团组织、法人、乡贤及各界热心人士。
二、褒奖表彰项目
1、金山奖。
2、公益组织奖。
三、褒奖表彰标准
揭西县海内外各界人士、乡贤、法人和社团组织自愿捐资兴办各项公益事业的, 按下列标准给予褒奖:
1、捐赠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 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颁发荣誉证书,授予“金山奖”铜质奖,由县委、县政府安排领导同志颁奖。
2、捐赠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颁发荣誉证书,授予“金山奖”银质奖,由县委书记、县长或指定代表颁奖。
3、捐赠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上的,颁发荣誉证书,授予“金山奖”金质奖,由县委书记、县长颁奖,县各套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4、组织、协调、支持揭西县各项公益事业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海内外社团组织、法人、乡贤及各界热心人士,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公益组织奖”,由县委、县政府安排领导同志颁奖。
5、直接捐资建设项目的,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当地设立的芳名亭(榜) 上,镌刻捐赠芳名和捐资数额,以示纪念。
6、有特殊贡献的社团、法人或个人,除可按上列意见给予表彰外,其事迹载入《揭酉县志》,铭载殊荣。
7、捐赠数额在人民币50万示以下的,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组织褒奖。
四、褒奖表彰认定
1、捐赠数额统计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
2、同一捐赠主体在揭西县辖区内不同地域、多次数、多项目捐赠的款物,可合并计算,并按捐赠数额颁发相应奖项。
3、同一主体不同时间捐赠数额可累计计算,并按累计数额颁发相应奖项;但同一表彰层次不重复颁奖。
4、家庭主成员捐赠的款物,可由其自愿确定其他家庭成员捐赠数额,按标准分别给予褒奖。
5、以外汇(币) 捐资的折算为人民币价值,按收汇当天所在国家外汇兑换牌价;以实物损赠的折算为人民币,其折算价格比照受赠时国内同类商品价格计算。
6、凡归属明确、审批手续完备,以设立基金方式捐资的金额,以进入基金账户的本金为准。
7、对海外侨胞、社团组织、法人和港澳台同胞、社团组织、法人、各界人士的捐赠数额,由受赠单位负责统计,报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受赠单位为县直部门的,由县直部门负责统计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认定,并组织实施。
8、意见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性兴建道路、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场所、养老敬老院以及环境保护、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社会公共服务等设施;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及扶贫开发等事业;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众体和个人的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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