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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征兵办获悉,针对高校新生入伍入学等问题,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出台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入伍高校新生如何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市征兵办覃有将告诉记者,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应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接到相关材料后,应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通过县级征兵办,将该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办法》规定,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办法》还规定,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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