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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揭西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民生,促进发展。1至11月份,该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涉嫌销售假药罪8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1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人、涉嫌非法经营罪1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人。同时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1人,查处涉嫌生猪屠宰监管方面玩忽职守罪2人。
该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职能,梳理核实全县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共梳理出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274个,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此类案件线索21个,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11件。对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该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及时查处。在办案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假药”等认定的专业问题,如何界定罪与非罪,该院主动与执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沟通研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水平。
在开展专项活动中,该院强化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如该院侦监科在办理一起环境污染案时,发现该案背后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反渎部门。反渎部门经查发现,县环保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某强在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经营的洗钨矿场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依法予以取缔,仅以罚款了事,导致该非法洗钨矿场长期持续排污,给当地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经有关部门鉴定受污染的土壤修复费用高达600多万元,遂对张某建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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