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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宗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审查之后,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揭西县首例精神病人被公诉机关申请强制医疗案件,彰显了该县依法治县的法治理念。
去年8月30日,棉湖镇一男青年李某涛因怀疑其父亲企图破坏他的“通天蜡烛局”,便产生杀死父亲的念头。当天10时45分许,李某涛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用菜刀将自己的父亲残忍杀害。李某涛归案后,经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李某涛作案时患偏执型分裂症,处于病发期,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如何处置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一直以来是一个难题。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对这一难题给出了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查明本案后,认为李某涛实施了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县人民法院随后对李某涛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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